司法考试《法理学》卷一2017重点:法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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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法理学》卷一2017重点:法的现代化

  1.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和类型,法的现代化分为:

  (1)内发型: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的变革。如英国。

  (2)外源型:社会受外部力量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的革新。如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特点,不仅表现为正式法律制度的内部矛盾,而且表现为正式法律制度与传统习惯、风俗、礼仪的激烈斗争。特点:被动性(外来因素启动);依附性(工具性);反复性。

  2.法的现代化成功的关键:外来法律资源与本土法律传统文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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