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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2017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合肥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学院概况:
合肥学院是一所在“改革中诞生,开放中成长,创新中发展”的地方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80年的合肥联合大学。建校伊始,就提出“适当收费、不包分配、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后勤社会化”的办学模式,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学校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小岗村”。
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原合肥联合大学和合肥教育学院、合肥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合肥学院。学校成立以来,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关键要素,进行了系统改革和实践,构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区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09年以来,学生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246项,其中一等奖和特等奖47项,多个奖项为全省高校唯一或首次。共获得体育类比赛金牌118枚、银牌72枚、铜牌68枚。2009年,学校《借鉴德国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研究、创新与实践》课题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14年,学校《突破学科定势构建模块化课程重构能力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体系》课题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是省属高校获得的唯一最高奖项。
目前,学校是“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63所试点学校之一,首批承担“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61所学校之一,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专门委员会副主席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常任主席单位,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4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391亩,建筑面积54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14.73万册,电子图书91.93万种。有14个教学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与实验中心、公共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4个教学单位。5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5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个。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7023人,其中研究生51人,外国留学生54人。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979人,教师903人,正高职称87人,副高职称228人,博士161人,硕士555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常年在校外籍教师20多人,4人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10人获得“黄山友谊奖”。
2015年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视察合肥学院。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合肥学院30年来的发展壮大是中德务实合作的成功典范”,用“三十而立、卓有成效、根深叶茂”概括了中德合作共建合肥学院三十年的成果,寄予再创“中德合作未来更辉煌的30年”的期望。德国总理默克尔称赞合肥学院是“中德近30年合作的光辉典范”。两国总理共同决定在合肥学院设立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及基金。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指示精神,以“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加快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早日建成应用型“合肥大学”。
自2005年12月合肥学院成立击剑高水平运动队以来,招收的击剑高水平运动员先后在国内外比赛中共计获得47枚金牌、39枚银牌、43枚铜牌。其中,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上,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黎国介、尹明芳共获两银一铜。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黎国介参加的国家击剑队重剑项目勇夺团体第四名。2013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江晨阳同学获得男子重剑团体银牌。2015年全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兰明豪同学获得男子个人冠军。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范围
项目:击剑(重剑、花剑)
范围:面向全国招收男女击剑高水平运动员。
二、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报名办法
1、文化课考试报名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截止时间请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高考招生办进行咨询)。
2、专业测试报名及测试:
考生于2017年4月6日携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及高考报名号到我校领取报名表报名(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合肥学院公体部办公室)。
报考我校的考生经我校初审资格合格后在4月7日到校参加专业测试。
3、资格审核
考生需向我校提供以下资料:
1)《合肥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
2)2017年高考文化课考生号;
3)附有考生号的照片1张
4)身份证
5)高中毕业证书
6)运动员等级证书
7)成绩册和秩序册以及集体项目运动员上场时间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
同时递交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我校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整理、汇总报送省体育局复核,未通过复核认定的考生所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予认定。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09]33号文件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或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并通过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体育测试,已通过该省(市)的认定及公示。
材料不全或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考或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定。专项测试之前,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考核期间严禁考生服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考核成绩无效。
五、专业测试及文化课考试
1、专业测试项目
(1)立定两级跳;(2)1分钟双飞跳绳;(3)个别课;(4)实战
2、专业测试办法
我校根据击剑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的需要,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考生凭我校发放的测试通知书规定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由我校向各省招生办报送,并同时按国家教育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3、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二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高校不得为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
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2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缴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150分,4科总分600分。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23日(见附件)。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
(二)凡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未被录取的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及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公示
凡经我校体育加试成绩合格者,才具有报考资格。我校将在教育部网站(http://gaokao.chsi.cn);考生所在省、市教育招生考试网站;合肥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录取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由学校统一安排。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省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择优录取。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我校将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且参加国家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择优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学校将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八、监督机制
(一)我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将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51-62158025
(二)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158号
邮编:230601
咨询电话:0551-621581180 551-62158340 0551-62158333
传真:0551-62159118
网址:www.hfuu.edu.cn
特别提醒:此简章以教育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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