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自5月25日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这也意味着“330公积金新政”正式落地济南。
《通知》提出,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征求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意,自5月25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其中,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公贷”调整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了首付比例在购房面积方面的差别化规定,首套房首付比例均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均为30%;二是取消了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差别化政策规定,统一执行30%的首付比例和基准利率。
提取政策的调整主要是取消了提取方面的家庭收入限制。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房的即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通知》规定,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职工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人需要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