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银行专业资格2017银行管理讲义:金融诈骗罪”,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作为类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作为类罪,具有许多共性,其基本构造是: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均遵循下列逻辑顺序:(1)实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2)使受骗者陷入或者强化认识错误;(3)受骗者因被骗而做出行为人期待的财产处分行为;(4)受骗者或者其他人(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公众的财产与国家的金融秩序。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集资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是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本罪区别于非法集资等行为(主要是指《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的重要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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