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并列,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的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与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拟定于:2月17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财政局及人社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调剂
所有职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人员后,若个别职位出现空缺,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九)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为期3天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培训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一签,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合同。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考核合格者续签协议。合同期满未续聘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性质为编制外自聘,被聘用人员无国家正式干部职工身份,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2500元发放,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 人员待遇发放。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布尔津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0906-6527761 6532966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六、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政策解释
(一)《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财政局:0906-6526529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6116
附件1:2017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局财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财政局财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