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出国留学网编辑为您整理的七级残疾军人医疗报销,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查看。
【七级残疾军人医疗报销】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残疾等级 | 残疾性质 | 抚恤金标准 | |||||
一级 | 因战 | 52360 | |||||
因公 | 50700 | ||||||
因病 | 49040 | ||||||
二级 | 因战 | 47380 | |||||
因公 | 44890 | ||||||
因病 | 43210 | ||||||
三级 | 因战 | 41570 | |||||
因公 | 39070 | ||||||
因病 | 36590 | ||||||
四级 | 因战 | 34070 | |||||
因公 | 30760 | ||||||
因病 | 28260 | ||||||
五级 | 因战 | 26620 | |||||
因公 | 23270 | ||||||
因病 | 21610 | ||||||
六级 | 因战 | 20800 | |||||
因公 | 19680 | ||||||
因病 | 16630 | ||||||
七级 | 因战 | 15800 | |||||
因公 | 14140 | ||||||
八级 | 因战 | 9970 | |||||
因公 | 9130 | ||||||
九级 | 因战 | 8290 | |||||
因公 | 6650 | ||||||
十级 | 因战 | ||||||
因公 | 4980 | ||||||
伤病残退伍军人安置问题:
1.特等、一等伤病残军人退伍时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答: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由军队各大单位和武警总部于七月底前将计划集中预报给民政部,同时抄报总参军务部、总后卫生部。民政部将依据计划分别函告国家财政部和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接到计划后,与有关部队联系,确定建房地点和供养方式。并在一年之内落实建房事宜。住房建(买)好后,及时函告部队办理交接手续。
2.二、三等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如何安置?
答: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二等、三等伤残义务兵退伍后,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3.退伍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如何接收安置?
答:战士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症,部队要积极予以治疗。驻军医院及其以上医院确认基本治愈后,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办理退伍。对决定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在其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符合二等乙级以上(含)伤残等级的,部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残,享受伤残军人待遇;对一些确认濒临死亡的疑难病患者,部队不再作退伍处理。对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予以安置。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