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住房补贴政策

  2017年山西省住房补贴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搞好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核定、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住房补贴单位职责

  第二条 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实施单位职责:

  1.建立住房普查制度,健全单位、个人住房档案。

  (1)实行住房补贴前,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本单位职工购买、租住住房及外单位职工购买、租住本单位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并将《单位住房状况登记表》和档案资料微机软盘报省级机关房改办。

  (2)单位住房档案内容包括:单位自建住房、单位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情况以及居住户的详细资料。

  (3)个人住房档案内容包括:职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工龄、工资收入、工作简历、夫妻双方现住房情况等。

  2.审核、汇总和编制年度单位职工申请的住房补贴计划。

  第三条 省级机关房改办负责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批。

  第四条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省直机关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

  第五条 省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和统筹安排住房补贴资金,编制审批省直机关住房年度补贴支出预算,办理拨付手续。

  第六条 房改配套银行按照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要求,负责办理职工住房专项补贴的开户、存储、结算等金融业务,按时向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割凭证,抄送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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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西省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人均月收入660元(含66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保障家庭较之前增加了3000户

  从现在开始,我市将有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廉租房政策,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重新调整了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660元(含66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含13平方米)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均有资格申请廉租住房。

  据了解,本次调整之前,本市廉租房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08元(含608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 (含10平方米)以内的家庭。保障标准为,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补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调整后,预计保障家庭在原基础上将会增加3000户,每年将达到12000户左右。

  据了解,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从2004年启动,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家政策,并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市民住房条件,我市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

  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称,“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方式,累计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6687户,共发放租赁补贴资金9805万元,实现了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另外,我市还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在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分别按10%和15%配建了套内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房。

  “尽管我市在住房保障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的要求、群众的期待、同类城市的保障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为此,今年我们再次调整了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目的就是让更多困难家庭进入保障范围。”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新调整后的廉租住房申请标准,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在全省11个地市中也处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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