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核和面试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定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需盖章)和院(系)级以上荣誉称号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试需设置合格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办法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选调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选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选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巩义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用人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1、选调毕业生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享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相当于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相当于副科级工资待遇)。
2、选调毕业生报到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试用期为1年。
3、定向选调生试用期间由市委组织部、聘用单位共同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管理,聘用单位负责人事和日常管理。挂职期满,由各用人单位对定向选调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试用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博士研究生择优享受六级职员工资待遇(相当于副县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择优享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录用并签订承诺协议后,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可担任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相应领导岗位或职级待遇。因岗位需要,结合本人意愿,确需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5.博士、硕士研究生均提供面积80-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免费居住,在巩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按成本价购买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建成前,以购房补贴或租房补助的形式解决住房问题,并优先解决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问题。
本公告由中共巩义市委组织部、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巩义市委组织部 0371-64369636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1-69580019
附件:1-2rar
1、2017年巩义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表.xlsx
2、2017年巩义市定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巩义市委组织部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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