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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证券法修订更多体现四方面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9日下午召开记者见面会,就证券法二审稿中将体现的内容、对二审的建议、混业经营下的金融监管改革等提出自己的看法。
吴晓灵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也是证券法修订草案起草领导小组的组长。
证券法二审稿:四方面内容将有更多进步
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介绍,今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在2015年4月初审,距今已近两年。
吴晓灵指出,基本交易制度、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进一步明确市场规则等四方面内容,将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有更多表述、更多进步。
其一,完善基本交易制度,包括完善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退市等制度;其二,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留下制度空间,为企业更方便地进行股本融资提供渠道;其三,更好地进行投资者保护,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增强,投资者利益损失补偿、法律救济渠道、行政救济渠道等内容增加;其四,进一步明确市场规则。资本市场最核心的就是信息真实、全面地披露,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市场操纵等将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监管当局的稽查手段,严肃市场纪律。
她说,在证券法修订过程中如何正视注册制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一审稿曾对注册制有过明确的表述,但是2015年股市出现异常波动,注册制实施推迟。
“对于注册制能否在二审稿中写上以及怎样写,我没有把握。”吴晓灵指出,市场不必把注册制看得那么可怕,无论核准制还是注册制,主要是让上市公司全面准确及时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对信息的真实性全面负责。在此基础上,到底是监管当局控制发行节奏还是交给市场做,这是核准制和注册制唯一的差别。
吴晓灵还说,证券法修订还需要考虑是否将集合投资计划列为证券。“通过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和2016年杠杆收购中的乱象,我认为拓展证券范围,把集合投资计划列为证券更有迫切性。”她说。
在她看来,一审稿中的缺陷之一就是证券定义中没有纳入集合投资计划。她举例,2015年场外配资和2016年宝能系用9个资管计划嵌套进行股权收购,都反映出目前我国资管市场上的分割、标准不一所带来的危害。
“我认为,在证券法修订中,如果大家对于资管市场的统一标准有了共识,能够在统一法律关系上前进一步,那么证券范围应该在证券法中给予拓展;如果证券范围给予拓展,那么功能监管的理念也应该在证券法中给予更好的体现。”吴晓灵说。
建言公司治理:可研究AB股、反收购条款
去年资本市场发生了多起杠杆收购事件,这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问题。
吴晓灵点评了宝万事件:“万科之所以成为被收购的对象,除了股价低估、有增值空间之外,股权分散也使公司难以抵御其他公司敌意收购,也是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缺憾”。
她认为,我们在肯定杠杆收购在经济结构调整、收购兼并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从制度上研究如何有效保护企业创始人、优秀团队对企业的控制权,保证企业按照长期经营方针去经营,而非着眼于短期股价波动。
“应该说,收购兼并对于企业有重新整合资源、提高企业价值的积极方面,但是如果收购方没有尊重企业文化,不能与被收购方形成良性互动,也有可能使企业遭受损害。”吴晓灵建议,一方面可探讨建立AB股制度,即双重股权制度,不同股票的投票权重不一样;另一方面,在公司章程中允许设立反收购条款。
吴晓灵坦陈,上述问题、建议“离证券法修订较为遥远,难度更大,但是证券法修订还有二审、三审,如果市场共识多,这也不是不可以考虑的问题”。
她还表示,除要保护公司创始人、优秀团队的投票权外,对于中小股东的权利问题也需要关注。国外有表决权信托制度,可以把中小股东的表决权收集起来,委托给专业人士投票,这个制度也值得研究。
监管体制改革:关键要形成功能监管理念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吴晓灵表示,综合经营并不意味着综合监管,对应于综合经营的应该是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吴晓灵指出,金融机构尽管有很多业务相互渗透,但是金融业务的本质不会因为相互渗透而改变。例如,银行主要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创造信用货币;证券机构需要搭建投资者和融资者的桥梁,要保证信息的真实全面;保险公司基于大数法则进行经济补偿;信托本身是一种法律关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投资者需要承担风险、享受收益。
“不管哪个机构经营了银、证、保、信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的规则来进行监管。”吴晓灵表示,一个机构如果做了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应该按照业务的本质接受监管。
过去我国的金融监管以机构监管为主,监管当局对于经营机构的设立、撤销、审慎经营等进行管理。吴晓灵指出,在综合经营的大形势下,这种监管形式需要改变,更应该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要从单纯的机构监管走向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
吴晓灵解释说,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是指“尽管机构牌照不是我发的,但是你要是做了我功能监管的事情,需要来我这边领取业务牌照”。目前我国已经有业务牌照式管理的基础,比如银行要销售保险和基金,需要去保监会获取保险销售牌照、去证监会获取基金销售牌照。
“监管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把三会合并,或者简单地把三会合并到央行去,而是要看监管的基本理念。”吴晓灵强调,只要能够更好地建立稳定的金融风险防范框架,更好地让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结合,更好地形成货币政策调控体系,什么样的监管体制都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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