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招聘简章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6年3月14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sdzydf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东院区仲景楼三楼组织人事处。

  2.提交的材料:

  (1)《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中体现的论文、课题、奖励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招聘中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组成。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人员形式为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答辩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20%)语言表达(10%)、仪表形象(10%)、业务水平(60%)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95119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文件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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