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备考资料:增值税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卷一备考资料:增值税法”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通各环节的增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其特点是税源广、税收中性和避免重复征税。

  (二)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1.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增值税征税对象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3.增值税的税基。增值税税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4.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0%)。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的以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适用3%的征收率。

  5.增值税的税收减免。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 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 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题库 司法考试动态 司法考试大纲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