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7卷一法理学要点:法的历史类型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卷一法理学要点:法的历史类型”,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释义

  1、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是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存的法律,根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做的分类。

  2.人类历史上迄今主要有: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产阶级法;社会主义法。

  3.凡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阶级的意志的法,不论是否同一国家的法,属于法的同一历史类型。

  (二)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1.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2.社会革命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条件

  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

  (一)奴隶制法律制度:是由奴隶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

  特征:1、公开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 2、用宗教迷信和极端野蛮而随意的刑罚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 3、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 4、明显带有原始公社行为规范的残余

  (二)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就是经封建制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封建制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三、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

  A资本主义法的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B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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