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学历或职称要求为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实验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30%、面试占综合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4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能力。
(2)应聘学生辅导员、校医、编辑、会计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学生辅导员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应聘其他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组织人事部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面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单项成绩排名确定),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31-88458113(校组织人事部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88458097(校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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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