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费用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委信息网、中国水利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时间、专业、拟聘用岗位等。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劳局备案审批,由人才中心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长江委人才中心
邮 编:430010 传真:027-82820205
联 系 人:苏玉云 027-82820310
梁 雯 027-82820405
八、监督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27-82820273
上级监督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举报电话:027-8292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