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二建《建筑工程法规》知识巩固:民法

  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精心为您整理“2017年二建《建筑工程法规》知识巩固:民法”,小伙伴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民法

  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a) 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财产关系。

  b)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应当具备4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财产经费;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能力有限,受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

  c)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物化结果、非物化结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和智力成果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a) 主体变更:数目变化、主体改变

  b) 客体变更:范围变更、性质变更。

  c) 内容变更:权利增加减少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即时协商和约定终止条件)和违约终止(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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