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致 敬礼”是书信,特别是公文类书信和社交类书信正文结尾处常用语之一。因其有多种用法及“变体”,易发生误读,日常使用中也常常出错,故有此浅说。
此,代词。与“彼”相对。义项有二:一是这样、这般、这里;二是做副词用,与“乃”、“则”意同。“敬礼”更是明白无误的鞠躬行礼表示恭敬的意思。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引起歧义的是一个“致”字。《古代汉语词典》对“致”的解释为:送达,传达,招引、指引,到、到达,极、最,情趣、意志,细密,等等。《说文解字》则说,致,送诣也。其后,有注释云:送诣者,送而必至其处也。这样,送达、送诣,就有了完成、结束之意。比如“致命”:捐躯,献出生命;可使丧失生命。再如“致仕”:交还官职,即辞官。还有“致政”:交还执掌的政权,等等。
作为信末祝颂问安语,最常用、也是最基本的是动宾结构的“此致敬礼”。意思非常明白:在这里给您敬礼。写法上分两行,“此致”可紧随文末,也可另起一行空两格或错格靠后写。无论如何,“此致”不能顶格写。否则,被视为不敬。“敬礼”则另起一行顶格或空两格写。另起一行顶格写,相当于“提行”(有双提、单提、平提、暗提等名堂,都是表示尊重);另起一行空两格写,则无异另起一段,也是表示对收信人的尊重。信末,“此致”与“敬礼”不能连着写,更不能“此致”靠前(竖写靠上)而将“敬礼”放在本行或次行的后边(靠下)。否则,被视为不敬。从领袖到平民,从作家到学生,公函私札,“此致敬礼”使用相当普遍。如周恩来致郭沫若和于立群、致淮安县人民委员会,巴金致新加坡企业家周颖南、致诗人邹荻帆、致作家唐弢,施蛰存致张香还,陈白尘致邹正贤等,信末都如此。同时,笔者注意到,毛泽东在将“此致”与“敬礼”连用时“敬礼”则多为顶格写。
基本用法之外,择其要者,还有以下数端:
其一,旧时书信,有将称谓语写在次行、信中或信末的。如称谓语写在信末,则必须在“此致”的次行顶格书写。“致”字是其本意“送达”的意思。如周恩来1925年任职黄埔军校时致广东省兴宁县县长的信(《周恩来书信选集》,中央文献出版社),是典型的用法:
径启者:押在贵县监狱中之军校前连长桂永清,望于其饮食居处较予以优待,惟看管则仍须严紧毋懈,至盼至要。
此致罗县长
政治部主任 周恩来
十四年四月十五日
此外,鲁迅致开明书店(1933年3月11日,“此致”写做“此请”)、茅盾关于保护法海寺壁画致北京市人民政府(1950年4月18日)、作家沙汀致上海文艺出版社张大明(1987年5月10日),等等,都是如此。其实,稍加留意即会发现,当代在会议通知、请柬中,此种用法尚未绝迹。
其二,有“此致”无“敬礼”。事实上,上一种用法就已经没有“敬礼”了,但两者意思完全不同。这里的“此”是对全信的一种概指,“致”的意思是“送诣”、“完成”。“此”、“致”连用,表示“到这里要写(说)的已经写(说)完”,其作用在于煞尾。煞尾语后,另写祝颂问安语。常见的如“此致,即请道安。”“此致,并颂时绥。”“此致,即颂近好。”其意思是说:要写的就是这些,同时给您请安、向您祝福、问候您好。此种用法,鲁迅先生的信末经常出现。
其三,只用“敬礼”。这里虽无“此致”,但明眼人一看便知,“敬礼”即在此致敬之意。毛泽东、周恩来的书信中,此种用法甚多。如毛泽东致谢觉哉、致何凯丰、致欧阳山尊等人,周恩来致于立群、致王冶秋等。细品这些信件,其结尾给人以戛然而止的印象。接着换行写“敬礼”,暗含着表示致以敬礼的意思。包括周恩来在内,人们习惯上将这里的“敬礼”另起一行顶格写,毛泽东则多是在次行空两格写。如前所述,两种写法,都不失尊重。
其四,“专此”。专,强调单独、专一。此,即这些。从字义上讲,“专此”即特意写了这些(给您),表示煞尾。“专此”之后,再写祝颂问安语。如毛泽东致傅作义(1936年10月25日)用“专此。即颂戎绥”。周恩来致郭沫若(1938年3月20日)用“专此。致以敬礼”;致陈伯达等人(1946年7月1日)则干脆用“专此。敬礼!”鲁迅致母亲多次用“专此,恭请金安”。孙犁给人写信则常用“专此,祝好”。另外,“专此”亦有写作“耑此”者。
其五,“专此布达”。这里的“专此”词义与上述相同,但它与“布达”(布是陈述,达即明白)连在一块才起煞尾作用,其意即,专门写了这些向您说明。然后,再缀以各种祝词敬语,如“敬请诲安”、“敬颂康乐”、“并颂大安”等。毛泽东、鲁迅、陶行知等人的书信中经常这样用。如毛泽东致臧克家(1961年12月26日):“专此奉复,敬颂撰安”;鲁迅致姚克(1933年11月15日):“专此布达,并颂文安”;陶行知致杨静桐(1940年7月1日):“专此奉复。敬致谢悃。并祝康健!”同类短语有“专此布陈”、“专此奉复”、“专此敬复”、“专此肃复”、“专此函约”、“专此鸣谢”等。
其六,“此令”。此语出现于各种令文(命令、指令、训令、任免令等)的结尾。有的令文在“此令”后面要写明接受命令的机关或官员名称,有如上述第一种用法的“此致”。“此”是其本意,“令”作动词用。民国时期,有的将接受命令的机关名称和官员姓名写在命令的开头,文末则不再写,但结尾处仍习惯性地保留此语。其明显的“痕迹”是,尽管在文末,却没有标点。这里的“此”还是那个“此”,但“令”已无动词作用,“此令”成为一个纯粹的虚词,一个煞尾语,只起归结和结束全文的作用。为了强调重要,“此令”之前往往还加“切切”(本义为千万、务必,用在布告、条令末尾,表示叮咛)二字。如朱德、毛泽东发布的整顿军容风纪的训令(1930年3月21日):“切切此令”。“此札”、“此布”、“此批”、“此状”、“此复”、“此咨”等与此大体相同。
其七,“祝好”。现当代,“此致敬礼”多用于公函,或致领导、官员的信末。而同事、朋友之间及一般社交书信中,常常使用“祝好”。两相比较,“祝好”省了两个字,却显得亲切自然又不失礼貌。格式上,较为自由:有的两字连在一起,另起一行空两格写,如冰心老人;较多的是分两行,“祝”与“此致”位置相同,“好”与“敬礼”相类。孙犁致姜德明信札,举凡长一点的,常用“即祝近安”、“敬祝春褀”等,而明信片、三言五语的短简、小纸条等,末尾则多用“祝好”。因系竖写,故“祝”字的位置有上有下,有的在正文末尾,也有的另起一行,随性而为,但最上是空两格书写;“好”字则一定在次行顶格写。
“此致敬礼”虽是细枝末节,但事关书信礼仪,还是不可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