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种方式。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个别岗位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面试。
2.面试组织实施
(1)各县(区)招聘单位岗位面试工作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市直招聘单位岗位面试:
①市直卫生系统单位岗位面试工作由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面试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②市直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的岗位,其面试工作由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方式的岗位,其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各县(区)人社局、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方式岗位的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在7月18日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送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3.面试人选确定
(1)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成绩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超过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组织面试。
(3)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规定的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4.面试资格复审
由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防城港市人才网上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三天内进行。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后,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提供有关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②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提供现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材料。
③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④报考定向“随军家属”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批准同意随军的审批表,以及配偶所在部队政治部(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⑤报考定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毕业生”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入伍前或入学前户口原籍在防城港市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