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南宁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五)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上打印准考证1份。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7年5月26日至6月3日。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以上各科的分值均为15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四类)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分六小类,试题为合订本,由考生选做相应部分)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0日后,报考者可向招聘单位咨询,也可登陆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查询。

  5、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者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6、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

  (二)面试

  面试组织实施。市直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由同级政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对第一阶段公开考试招聘中无人报考的岗位、不够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确属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组织一次补充招聘。由市直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于2017年6月14日前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同意后可以组织实施开展补充岗位的招聘。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7月18日8:30时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www.nnrkz.com)上发布岗位公告。凡未入围原报考岗位面试的人员,可于2017年7月19日8:30时至7月20日17:00时网上报名。各招聘单位于2017年7月19日8:30时至7月20日17:30时进行网上审核。凡报名参加补充岗位招聘的考生,视同放弃原报考岗位的递补资格。报名补充岗位招聘的考生除须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还应具有补充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考试类别的两个笔试科目的成绩。补充招聘岗位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须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考者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五、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或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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