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程序
(一) 信息发布
《2017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7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xjwlmq.hrss.gov.cn)和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www.wlmqrsks.com)公布。
(二)报名
报名登录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查阅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综合考试、专业考试)每科40元/人的标准在网上报名时缴纳。其中A类(教育类)、B类(医疗卫生类)岗位报名费和笔试(综合考试、专业考试)费用在报名时缴纳;C类(其他专业技术类)、D类(工勤技能类)岗位报名费和综合考试费用在报名时缴纳,专业考试费用在专业考试之前缴纳。
(三)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类(教育类)、B类(医疗卫生类)、C类(其他专业技术类)和D类(工勤技能类)。
A类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政策法规;B、C类岗位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类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道德》。
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就业见习”大学生加5分;
(6)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加5分;
(7)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8)报考乌鲁木齐县所属托里乡、萨尔达坂乡、甘沟乡和达坂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加10分,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
专业考试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根据岗位需要,部分招聘岗位需进行技能操作测试。
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17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对象: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规定比例计算成绩,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