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州、县市招考办分别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各县市招考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甘南广播电视台节目主持职位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各县市招考办审核报州招考办批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合格者,由州、县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十一、组织考察
在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州、县市人社局分别会同公安部门组成考察小组,按照统一要求,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的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进行考察,并逐一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由州、县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于2017年6月10日前安排岗前培训,招聘人员工龄从2017年7月计算。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州、县市招考办负责核实。对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该职位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公示结束后,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州招考办,由州招考办提交州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复。各职位的录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依次进行录取,按所学专业及报考职位安置到教育、卫生和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岗位工作。
十三、监督监察
各县市必须严格按招考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执行,未经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招考条件、范围和另设加分项。招考聘用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代表对重点环节进行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招考聘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年龄、假证明材料等情况者,一律取消招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联系电话:州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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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