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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兰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一、城市四区
(一)报考对象
1.2017届初中毕业生。
2.2018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18年高中招生录取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报名条件
1.2017届初中毕业生: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
(2)具有我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籍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2.2018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
(三)考试
1.考试时间:6月16日—19日
2.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德语/法语)、物理、化学、体育6科,总分72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体育满分50分,测试时间、内容及办法见《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兰教体〔2017〕132号)。
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4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2017届初中毕业生,已参加过科目Ⅱ考试,等级为D等的,可允许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计;等级为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补考。
外地回兰考生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补考后成绩按正常等级标准核算。
考试时间 | 科目 | 分值 | 答题时间 | 考试形式 | 考试对象 | |
6月16日 星期五 | 9:00-11:00 | 语文 | 150 | 120分钟 | 闭卷笔答 | 九年级学生 |
15:00-16:40 | 物理 | 120 | 100分钟 | |||
6月17日 星期六 | 9:00-11:00 | 数学 | 150 | 120分钟 | ||
15:00-16:40 | 化学 | 100 | 100分钟 | |||
6月18日 星期日 | 9:00-11:00 | 英语 (德语/法语) | 150 | 120分钟 | 闭卷笔答,含听力 | |
15:00-16:40 | 思想品德、 历史 | 200 | 100分钟 | 闭卷笔答 合场分科合卷 | ||
6月19日 星期一 | 9:00-10:40 | 地理、生物 | 200 | 100分钟 | 闭卷笔答 合场分科合卷 | 八年级学生及须补考的九年级学生 |
(四)综合素质评价
全市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2017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外地回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2016年中考成绩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须由原毕业学校或补习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五)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共设四个批次10个志愿。
类别 | 学 校 | 特色班名称 | 招生 计划 | 报名条件 | 须提供证明 |
提 前 批 次 | 兰州一中 | “致远”国际课程班 | 18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户口簿、学生证 |
西北师大附中 | 国际班 (以兰州生源为主) | 26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五十八中 | 国际语言实验班 | 9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五十九中 | 国际班 | 4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一中 | 艺术体育特长班 | 45 | 有艺术体育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外国语高中 | 德语、法语小语种班 | 50 | 已学习小语种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外国语高中 | 双优助学班 | 90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 | 毕业学校推荐意见、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综合素质评价A等证明、户口簿、学生证等 | |
第二批次 | 兰州交大东方中学 | 国际班 | 5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户口簿、学生证 |
兰州新亚中学 | 国际班 | 5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五十七中 | 双优助学班 | 90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 | 毕业学校推荐意见、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综合素质评价A等证明、户口簿、学生证等 | |
兰州民族中学 | 少数民族双优助学班 | 90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 | ||
兰州新区舟曲中学 | 珍珠班 | 35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 |
①提前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特色班招生。
设1个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特色班志愿。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天津南开中学在本批次提前单独招生。考生可在填报本市学校志愿的同时,填报南开中学提前单独招生志愿。
②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四中)的普通班。
设4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
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也可以不填报本批次全部志愿。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符合对口分配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统配志愿;通过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和统招第一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
③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
设4个志愿:特色班志愿、统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
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通过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和统招第一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
④第三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未被任何一个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
(2)中等职业学校:设2个志愿。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两所职业学校志愿。
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报名。
2.志愿填报程序
(1)2017届初中毕业生:
①实行网上报名。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zkbm.lanzhou.edu.cn/或http://www.lanzhou.edu.cn/)上网报名,网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
②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所选的第一个志愿学校报名。
(2)2018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不需填报志愿,具体考试地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要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定位,填报符合自身实际的志愿。
(2)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上正式提交后不得更改。
(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录取标准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对口分配
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17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和分校)对口分配比例为60%,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为40%。
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属划片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控制线。
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自主招生
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的比例(兰州一中为5%)、其他学校5%的比例(美术特色学校兰州五十三中为20%、体育特色学校兰州六中为10%),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学科等方面特长的考生和有创新潜质的考生。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必须招收足球特长生,自主招生名额30人以上的招6名,自主招生名额30人以下的招2名。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科目Ⅰ的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各学校的自主招生内容见《2017年城市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附件3),具体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于4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后方可实施。专业测试或面试须于4月17日前组织完成。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并上传至“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3)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双优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国际班录取,科目Ⅰ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最低控制线以内,科目Ⅱ等级与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自主招生的录取标准一致。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30%(兰州一中为35%);②统配志愿60%;③自主招生志愿10%(兰州一中为5%);④统招第二志愿。其中,兰州四中:①统招第一志愿50%;②统配志愿4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统招第一志愿95%(独立高中和兰州六中为90%、兰州五十三中为80%);③自主招生志愿5%(独立高中和兰州六中为10%、兰州五十三中为20%);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补录:各学校按批次结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可由学校自主补录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并于秋季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办理补录审批手续。
严禁学校在计划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4)天津南开中学招生
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开中学教育合作交流协议,南开中学继续在兰州市招收品学兼优且具有创新精神的初中毕业生40人。按照自愿原则,考生可填报天津南开中学志愿,参加我市中考。市教育局将根据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遴选推荐前120名参加由南开中学组织的招生考试,择优录取前40名。被录取的学生在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天津市普通高中生相同的权利、义务,高中毕业后可直接参加天津市高考。每学年学费15000元(不含住宿费)。
(5)对口招收民族地区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扩招工程”的相关精神,2017年,兰州二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继续面向临夏,兰大附中、兰州六十一中、兰州西北中学、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继续面向甘南,每年对口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报名和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
(6)照顾政策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
③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④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⑤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⑥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报考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的考生须提供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⑦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或证件和农户户籍证明降10分录取。
⑧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将逐步取消此照顾项目,到2020年完全取消。2017年3月3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已获得以上项目奖项的考生,具有相关降分资格,降分项目适用于2017年至2019年中考,2017年3月3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奖项的考生将不再具备中考降分资格。有相关特长的考生可通过自主招生参加高中学校的录取;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⑨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报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兰州教育网和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对口分配)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和因招生计划未完成须降分补录时,考生若同时具备降分补录和照顾政策,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2.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录取为主。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1)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特别是新生农村“两后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二、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
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备案制度。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考生成绩库、最低控制线、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于7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秩序。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严格招生程序和办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对口分配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报名、阅卷、录取等方面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十不准”和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底对县区教育发展目标的考核和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并在年度教育质量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四)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律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实行阳光招生。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对占对口分配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家长和考生的监督。
(六)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招生考试咨询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8831608
市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处:8801655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8801379
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8854819
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
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
永登县教育局:6425966
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
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8259975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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