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教师资格罚则

  本文“2017教师资格罚则”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可知,教师资格条件如下: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您推荐:

  教师资格证说课稿

  教师资格证面试题库

  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有效期限

  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7上半年教师资格证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分享

热门关注

教师资格证面试评分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教师资格证

高中教师资格证面试评分标准

高中教师

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评分标准是怎样的

教师资格证面试评分标准

中学教师资格证面试评分标准是怎样的

中学教师

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到底可以保留几年

笔试成绩

教师资格证好考吗 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攻略

教师资格证好考吗

考教师资格证的流程 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考教师资格证的流程

教师资格证面试难吗 有关教师资格证面试要求

教师资格证面试

教师资格考试考哪几科

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多少分及格

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