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及工作年限怎么认定?
事项名称: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及工作年限认定 | |
子项名称 | 无 |
申请人 | 单位 |
实施主体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津党厅〔2015〕27号)第十条:服务中心设立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持卡人关系接转、落户手续、医疗保健证等事项。 |
申请条件 | 1.出国(境)留学前有国内工作经历,且已办理离职、辞职手续或与原单位终止工作(劳动)关系,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后,继续在国(境)外工作的留学人员; 3.在国内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含博士后).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用人单位持人才“绿卡”、《天津市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认定表》(在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网站www.tjlx.gov.cn下载,一式三份)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根据申请事项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认定国(境)外学习年限的,还需提供: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出国(境)前办理的离职、辞职手续,或与原单位终止工作(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国(境)外工作年限的,还需提供:1.出国(境)前办理的离职、辞职手续,或与原单位终止工作(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国(境)外工作证明和工资收入税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经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印章);3.访问学者、进修人员或合作研究人员还需提供出国(境)前获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的,还需提供在国内获得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在《天津市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认定表》上加盖印章。 第三步:用人单位持盖章的《天津市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认定表》,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学习、工作年限计算连续工龄手续。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
联系电话 | 022-83869366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