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贵州省社会保障厅考试院、省文化厅组织实施。
1、笔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分值 | 考试时长 |
8:30—10:00 | 职业能力 倾向测验 | 150分 | 90分钟 |
10:00—12:00 | 综合应用能力 | 150分 | 120分钟 |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综合成绩为笔试各科目之和折算为百分制,以40%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文化网上公示。
2、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该环节。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贵州省文化网上公布。
贵州省文化厅组织招考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3份;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