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专业
一、“3+2”专科本科贯通培养
专业名称 | 普通类 | 备注 |
数控技术 | 理科 | 本科衔接高校为枣庄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
应用化工技术 | 理科 | 本科衔接高校为枣庄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
二、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普通类 | 春季高考类目 |
口腔医学 | 文理 | 医药 |
护理 | 文理 | 护理 |
康复治疗技术 | 文理 | 医药 |
空中乘务 | 文理 | 旅游服务 |
旅游管理 | 文理 | 旅游服务 |
酒店管理 | 文理 | 旅游服务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文理 | 机械 |
数控技术 | 文理 | 机械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 | 机电一体化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文理 | 电工电子 |
应用化工技术 | 文理 | 化工 |
环境工程技术 | 文理 | 采矿技术 |
药品生产技术 | 文理 | 化工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 | 汽车 |
园林技术 | 文理 | 农林果蔬 |
畜牧兽医 | 文理 | 畜牧养殖 |
现代农业技术 | 文理 | 农林果蔬 |
会计 | 文理 | 财经 |
物流管理 | 文理 | 商贸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文理 | 信息技术 |
动漫制作技术 | 文理 | 信息技术 |
电子商务 | 文理 | 商贸 |
建筑工程技术 | 文理 | 土建 |
工程造价 | 文理 | 土建 |
建设工程管理 | 文理 | 土建 |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第十七条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贷措施
第十八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枣庄职业学院)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传 真:0632—8699166
网 址:www.sdzzvc.cn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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