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志愿(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美术类专业录取,对报考我院且已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7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7.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适应高校生活,完成学业,学院采取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设立特殊困难补助、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其他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无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25031 69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sdbi.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bi.com.cn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
邮编:264670
猜你喜欢:
高考招生 | 自主招生 | 招生计划 | 高考招生简章 | 高考保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