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2017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专业18个,具体如下:水产养殖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药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会计、港口物流管理。

  第十七条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职业技能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院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与南京第55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与惠普软件(济宁)人才产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2017年开设的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以山东省物价局核准公布为准。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优秀学生有相应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2569255698 2063922928

  招生QQ群:290880091 550335809

  E_mail: whhy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whovc.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ovc.cn/zs

  第二十八条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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