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差额)流程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差额)流程】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差额)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3、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

  4、《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5、《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6、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7、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20号];

  8、关于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

  9、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10、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指导(2016)11号];

  11、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22号]。

  ◆申请条件

  1、单位的生育女职工按比例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后,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

  2、单位已向生育女职工先行支付部分生育生活津贴。

  ◆办理材料

  单位先行支付的相关凭证。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差额)》(申字5-1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9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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