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温州市鹿城区多渠道扩充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近年来,鹿城区多渠道扩充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建立健全“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建设了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鼓励支持特级教师、名师、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名师、高级职称教师, 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二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2017年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不断改善农村学校教职工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乡村教师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身体健康检查参照当地公务员标准,所需经费列入当年区财政预算。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教师,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是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区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对中小学校副高级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中职40%和45%,初中30%和55%,小学10%和65%,幼儿园5%和60%的控制标准进行调控。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不低于城区学校。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充分体现乡村教师的特点,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四是积极推动城区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加快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区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积极研究校长职级制改革,合理划分校长职级,探索建立科学的校长职级评价体系,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在同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重点推动城区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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