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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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及与扭送的区别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80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与扭送的区别

  1、主体

  (1)拘留: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

  (2)扭送:公民(普通百姓)。

  2、对象

  (1)拘留:现行犯,重大嫌疑;

  (2)扭送:肉眼直接可以发现是“坏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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