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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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5月3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作用,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统计局、省残联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我省将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人员,统筹使用资产收益等扶贫开发政策,提高生活水平。同时,加强对象衔接。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降低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困境儿童享受低保条件,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在加强标准衔接方面,我省将做好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衔接,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扶贫线标准逐步提高。抓紧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做到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使用。县级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提高到10000元,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金审批权限提高到2000元。

  此外,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还将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脱贫退出机制。密切关注已脱贫家庭的收入变化和生活状况,对于因遭急难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返贫家庭,及时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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