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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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财经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3.26万平方米(约合798.5亩);建筑面积2783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12.88万元;图书89.9万册;专任教师54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8%。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比例为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所有专业不设语种限制;因商务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所有专业新生入校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须按下表中内容填报专业情况(高职专业不填写“科类”和“授予学位门类”),并提供专业及学位授予权审批文件。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会计学、资产评估、审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税收学、投资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法学以上专业每年18000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年19000元/生。

  专科: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以上专业每年13000元/生;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以上专业每年14000元/生。

  住宿费

  根据宿舍条件不同,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年宿费1000-3500元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生两个等级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习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特长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

  (2)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大连财经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体检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专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2)中职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3)普通类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别省份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录取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文理综合生按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1-39265023

  传真:0411-39265023

  网址:http://www.dl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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