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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庆阳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察的通知
镇原县、正宁县、环县、华池县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9号)要求,现就庆阳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部门
考察工作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报考县(区)及乡镇职位的人员,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报考市直单位的人员,由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
二、考察原则
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录用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三、考察内容和标准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在政治思想方面,主要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在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未就业的毕业生,还要重点考察现实表现(以学籍档案和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为准)。
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四、考察程序及要求
(一)考察前,凡涉及到拟录用人员的县(区)人社部门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考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了解报考职位的工作性质与要求。
(二)考察组采取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与所在单位(街道或村组)的组织和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座谈以及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前,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公告。
(三)考察对象系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并且要与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要准确填写《庆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政审考察情况表》一式五份,考察合格的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甘肃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五份,于8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五)对市外考察对象的考察,由市人社局、公安局及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委托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组织、人社、公安部门进行考察。
联系人:李强 胡忠宁
联系电话:0934—8683662
附件:
庆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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