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什么是河长制?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欢迎阅读。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提到:“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 那么,什么是“河长制”呢?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体系,从而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1、长沙县河湖基本情况
长沙县河流众多,水系发达。
流域面积在10km2以上的河流有50条,其中流域面积在200 km2以上的有捞刀河、浏阳河、金井河、白沙河等4条。
上型水库145座,人工湖泊1处(松雅湖)。
2、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问题导向、水陆共治;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3、实施范围
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原则,全县境内河湖水域(含水库、山塘)均实行河长制。
4、管理范围
县级河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中型水库、松雅湖、饮用水源地水库及重要小型河港
镇级河湖: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及跨村(社区)的河流、小Ⅰ型水库、湖泊
村级河湖:小Ⅱ型水库、山塘、水坝、沟渠等其余水体
5、工作目标
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5.93亿立方米以内,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实现河道防洪保安能力明显增强;河湖常年保持环境整洁;入河湖排污得到有效整治;工矿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涉河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全县河湖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
6、组织形式
长沙县委、县政府成立长沙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河委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长任委员会主任,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务、环保的副县长任副主任。
7、河委会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环委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交通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县审计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松雅湖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发展局、经开区产业环保局、县水业集团、各镇(街)
总河长:
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
副总河长:
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务、环保的副县长担任
县级河长:
由县政府领导担任县管河湖河长
镇级总河长:
由各镇(街)党(工)委书记担任,镇级“副总河长”由镇长(主任)担任
村级河长:
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8、河长职责
总河长:
作为辖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行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市管河流:
县河段长在市级河长的领导下,负责所管河段流域范围水环境综合治理,调度、督导和考核下级河段长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县级河长:
负责所管河湖保护和管理,推进河湖存在问题的整治,调度、督导和考核镇级河段长及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镇级河长:
负责所管河湖保护和管理,推进河湖存在问题的整治,河湖管护、保洁和巡查,调度、督导和考核村级河段长履行职责。
村级河长:
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河湖的管护和保洁任务,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河长。督促、检查巡查员、保洁员履行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
河委会下设长沙县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办主任由分管水务、环保的副县长兼任,各镇街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9、主要任务是什么?
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加快捞刀河、浏阳河流域防洪体系建设,制定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规范砂场建设和运营;
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浏阳河、捞刀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质改造,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新建城区实行雨污分流;
加强水环境治理,建立水质超标预警及通报制度,建立河湖监管网络,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
加强水生态修复,开展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推进河湖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加强水域养殖管理,科学制定水库、闸坝调度方案;
加强执法监管,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在各干、支流,城区排口建立监控系统,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卸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涉河湖违法行为。
10五大措施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镇(街)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履行河湖管理和保护的相关职责,共同推动河长制全面贯彻实施。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办;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机制,结果纳入县对各职能部门、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检测、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日常管养经费。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护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