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第二集心得体会

  8月19日,中央电视台播出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第二集《大智立法》,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了《法治中国》第二集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法治中国》第二集心得体会(一)

  法治作为社会文明的体现,不管是我们每一个人,还是大到一个国家,都需要在法治的环境下运行。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开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环境、食品、教育、网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使我国各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时代的要求,也为我国社会和经济保持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更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坚强的权益保障。

  当今的中国,无论是国际地位,还是国际影响力,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国内社会环境和谐稳定,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这都离不开一个法治的中国;我为自己是一名中国人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我坚信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法治体系会不断得到完善,人民幸福指数会不断地提升。身为一名普通的组工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让自己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治中国》第二集心得体会(二)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本集中,提到民法总则中专门设立了“特别法人”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特别法人资格。这是很显著的社会进步,意义非比寻常,有助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却没法人地位的尴尬现实,严重制约其发展壮大。由于缺乏法人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资格,不能在银行开账号,更不能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也没有在税务部门申请购买税票的资格,限制了其自主经营活动。

  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涉及数以亿计的人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农村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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