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考前精选习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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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考前精选习题六

  1.下面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的相关内容,说法不正确的是: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B.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区别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灵魂

  C.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必然要求

  D.“三者统一”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答案:C

  解析:C选项正确的说法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ABD说法均正确。

  2.下列理论或者观点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是哪一项?

  A.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B.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理论

  C.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的思想

  D.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的思想

  答案:B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众的法治思想。A、C选项属于毛泽东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D选项属于列宁的法治思想,均不当选。B选项,属于邓小平理论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3.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践基础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建立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基础上

  B.建立在对我国所处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认知

  C.建立在对西方法治思想的借鉴基础上

  D.建立在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包括:(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议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C选项属于理论渊源,不应入选。

  4.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下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中的信仰

  B.在社会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给予平等的救济

  C.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

  D.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答案:C

  解析:在法治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要把握二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制约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的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要反对只要程序公正,实体比如公正的观点,故选项C选项错误,ABD选项均正确。

  5.关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民庭某法官在庭审中对当事人所做的法律是非正式解释

  B.某律师在接待当事人咨询对法律所做的解释是非正式解释

  C.法律推理与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寻求真理与真相的推理

  D.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

  答案:C

  解析:法律推理是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从而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找正当性证明的推理。而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才是一种寻找和发现真理和真相的推理,二者并不相同。故C选项错误。ABD选项均正确。

  6.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采取的解释冲突的方法是下列哪种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答案:C

  解析: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则有三个,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其中比例原则是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但应当将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最小损害或者最少限制,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本题中,立法者在解决两项价值冲突采取的是比例原则。

  7.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从形式角度分析秩序在法的价值中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

  B.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实质正义,有时必须违背程序正义

  C.历史上所有的法律都追求平等的价值

  D.自由是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

  答案:A

  解析:追求实质正义必须以保证形式正义为前提,故B选项错误。并非所有的法律都追求平等,比如奴隶制法律就公开标榜不平等,故C选项错误。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故D选项错误。

  8.段某是甲县人大代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财的行为,两个月未见动静,段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段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张某的行为。段某的这一行为属于: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答案:B

  解析:法的遵守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他的主体都需要特定主体。守法不仅是消极的、被动的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C选项,属于法的渊源形式,不属于部门法。

  9. 下列有哪一项不属于或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A.张三经李四(精神病人)的父母同意而收养李四

  B.甲乙根据合同法订立抵押合同

  C.甲年满10周岁时向乙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

  D.甲与乙约定选择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作为构成法律关系三要素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力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同时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和客体上也存在着合法性的要求。C选项,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所进行的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认知能力,因此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10.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只能存在于阶级社会之中,但道德在法律和国家形成之前便已经出现,在法律和国家消亡之后,仍然会存在

  B. 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

  C.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没有规范性,但也有法律效力,因而属于广义的法律

  D. 法律形成于公共权力机构,这是法律与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

  答案:C

  解析:法与道德的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不同的。法只存在于有阶级的社会,而道德在无阶级的社会中也存在,故A选项正确。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1)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2)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故B选项正确。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是法律。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要求能够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仅仅只能针对特定主体有效。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故C选项错误,当选。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法律形成于公共权力机构,这是法律与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故D选项正确。11.下列关于美国法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B.在审判风格上采用演绎推理的方式

  C.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

  D.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答案:ACD

  解析:美国法属于英美法系,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推理的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故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表述错误。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C选项表述正确。美国法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故D选项的表述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12.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B.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D.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公布

  答案:AB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AB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故C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69条第4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是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但是由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而非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3.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果以全体议员2/3上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签署公布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答案:ABC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相关规定,特别行政区长官不需要向立法会报告工作,这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故A选项表述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可知B选项情形行政长官还可按第50条的规定解散立法会。故B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7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可见,联合动议后还须经立法会通过,并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且须经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调查案,才可提出弹劾案。故C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故D选项正确,当选。

  1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B.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C.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答案:BCD

  解析:《选举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选举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可见,只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故B选项说法不正确。公民可以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选项说法不正确。《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故D选项说法不正确。

  15.下列关于唐、宋司法机关及其职能的判断,正确的有:

  A.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B.唐、宋御史台不但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且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

  C.宋审刑院的设立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

  D.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会审”

  答案:ABC

  解析: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同时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A选项正确。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由上而下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皇帝的“耳目之司”。除此之外,御史台还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B选项正确。刑部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宋审刑院是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狱讼之事,随官吏决劾”,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C选项正确。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了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临时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三司会审”是指明清时期,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大中央司法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审理。因此,D选项错误。

  16.关于清末司法体制变化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改刑部为法部

  B.改大理院为大理寺

  C.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D.确立观审制度

  答案:ACD

  解析: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主要是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错误。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度,并且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故C选项说法正确。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即观审制度。故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17.下列关于美国法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B.在审判风格上采用演绎推理的方式

  C.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

  D.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答案:ACD

  解析:美国法属于英美法系,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推理的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故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表述错误。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C选项表述正确。美国法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故D选项的表述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不定项选择题

  18.下列关于“法的渊源的”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依照习惯或法理等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在我国,国家政策不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的规定,政策是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所以D选项不符合要求,A选项也不符合要求。我国国内法规定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法律效力,所以C选项不符合要求。在我国,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依照习惯或者法理,故B选项符合要求。

  19. 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权利总是与利益紧密联系,正是基于自利即通过法律来保护本人利益的动机才形成法律

  B.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

  C.守法行为是围绕义务而展开的

  D.行使法律权利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故权利的行使排斥行为人的自主性

  答案:B

  解析: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紧密相连,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故A选项错误。从结构上来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即使是在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享有权利,但这项权利一定会有一项义务——赠与人的义务对应存在,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B选项正确。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始终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故C选项错误。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的,对于法律权利,行为人同样可以决定是否实施,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D选项错误。

  20.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妹妹每次都予以忍让。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进行反击,不慎将姐姐打死。后妹妹主动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书,请求法官从轻处罚。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处妹妹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根据这个事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不能忽视道德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答案:ABCD

  解析: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在本案中,妹妹受到姐姐殴打而自卫还击,不慎将其致死的行为并未违背道德规范,相反应得到道义上的支持与同情;但从法律上看,该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以看出,法与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故A选项正确。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该判决充分考量了道德因素,我国刑事立法中也对这种防卫过当行为规定了较轻的刑罚,甚至免于处罚。故BC选项正确。法与道德的基本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均以自由、正义、秩序等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故D选项正确。本题ABCD选项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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