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心理咨询师考试鉴定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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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心理咨询师考试鉴定考生须知

  一、总则

  1、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包括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和河南省统一鉴定两个组成部分。

  2、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以下简称报名点),是由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认定,受理统一鉴定相应职业和级别考生报名工作的指定单位,具体负责政策咨询、报名受理、论文收取、准考证发放、考前辅导、成绩查询复核、资格证书办理等业务。

  3、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是河南省统一鉴定政策与考试资讯唯一的官方发布网站。

  4、省鉴定中心及各省辖市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考报名点目录中的机构为合法报名点,可在其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报名

  1、开考职业、考试时间、考核方案:当年全国(省)统考文件,公布全年统考职业(级别)、考试时间、考核方案及省中心接收各省辖市和省直报名点数据的截止时间。

  2、申报条件:依照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可联系报名点咨询,网上可登陆省鉴定中心网站查阅。

  3、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数据采取逐级汇总上报工作模式,报考考生须根据报名点的具体时间安排,携带相关资料提前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填写《统一鉴定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名点留存,一份成绩合格后随职业资格证书交考生存个人档案。

  4、资料初审:报考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各职业级别具体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件:居民凭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外籍人员凭外国护照参加报名考试。其他证件(如户口簿、港澳/台通行证、驾驶证、居住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证件)无效。

  6、其他证件资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考前培训结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7、照片要求:(1)近期拍摄的本人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两张;(2)电子证件照一份,规格要求见《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考生电子照片采集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16〕19号)(

http://ha.nvq.net.cn/htm/7418/203798.html);3)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考生责任自负。

  8、补考:(1)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三级以下的职业(工种),一科成绩不合格者只能在相近一次考试中对不合格的科目进行补考;(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职业(工种),一或两科成绩不合格者只能在相近一次考试中对不合格的科目进行补考。(3)补考不合格的考生再次参加考试按重新报考处理,原考试成绩不保留。

  9、注意事项:考生应核实本人统一鉴定登记表所填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认本人报考的职业、级别与科目准确无误。考生应保证本人提供报名材料真实有效,项目完整,如经核实有作假行为,即取消其鉴定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考生个人信息及科目信息汇总上报后不得修改。

  三、考试

  1、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双证不齐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室;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科目考试结束后方准交卷退出考场。

  5、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擦等;不得将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电子记事本、手机、传呼、提包带入考试座位。手机等电子产品应自觉上交存放,考生在正常考试期间接触手机等电子产品则视为作弊。

  6、考核方案中明文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职业(级别)科目,考生可以携带、使用不含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其他场次不得使用计算器,违者按违纪处理。

  7、答题卡答题部分必须用2B铅笔按有关要求填涂。

  8、试卷上使用蓝、黑钢笔或蓝、黑签字笔作答。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外,不得在卷面作其他任何的记号。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不得吸烟,不准交头结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

  10、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考室,任何人不准将试题、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11、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涉嫌违纪、舞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成绩及证书

  1、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在官方网站发布成绩下发公告。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在接受本人报考的报名点查询本人成绩。

  2、成绩复核: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报名点负责填写《河南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于成绩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或成绩发布公告规定的日期内逐级报省鉴定中心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相关考生。机考成绩及答题卡科目一般不复核,仅限对缺考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3、证书发放:省中心证书制作完毕后在官方网站发布证书申领公告,各省辖市和省直报名点领取证书,完成证书验印工作后开始发放证书。考试合格的考生在本人报名点领取资格证书。

  4、证书补办:证书遗失的在当地报纸发布遗失声明,由原报名点凭有关资料按相关程序进行证书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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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心理咨询师考试鉴定考生须知

  一、总则

  1、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包括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和河南省统一鉴定两个组成部分。

  2、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以下简称报名点),是由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认定,受理统一鉴定相应职业和级别考生报名工作的指定单位,具体负责政策咨询、报名受理、论文收取、准考证发放、考前辅导、成绩查询复核、资格证书办理等业务。

  3、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是河南省统一鉴定政策与考试资讯唯一的官方发布网站。

  4、省鉴定中心及各省辖市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考报名点目录中的机构为合法报名点,可在其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报名

  1、开考职业、考试时间、考核方案:当年全国(省)统考文件,公布全年统考职业(级别)、考试时间、考核方案及省中心接收各省辖市和省直报名点数据的截止时间。

  2、申报条件:依照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可联系报名点咨询,网上可登陆省鉴定中心网站查阅。

  3、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数据采取逐级汇总上报工作模式,报考考生须根据报名点的具体时间安排,携带相关资料提前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填写《统一鉴定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名点留存,一份成绩合格后随职业资格证书交考生存个人档案。

  4、资料初审:报考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各职业级别具体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件:居民凭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外籍人员凭外国护照参加报名考试。其他证件(如户口簿、港澳/台通行证、驾驶证、居住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证件)无效。

  6、其他证件资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考前培训结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7、照片要求:(1)近期拍摄的本人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两张;(2)电子证件照一份,规格要求见《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考生电子照片采集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16〕19号)(

http://ha.nvq.net.cn/htm/7418/203798.html);3)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考生责任自负。

  8、补考:(1)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三级以下的职业(工种),一科成绩不合格者只能在相近一次考试中对不合格的科目进行补考;(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职业(工种),一或两科成绩不合格者只能在相近一次考试中对不合格的科目进行补考。(3)补考不合格的考生再次参加考试按重新报考处理,原考试成绩不保留。

  9、注意事项:考生应核实本人统一鉴定登记表所填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认本人报考的职业、级别与科目准确无误。考生应保证本人提供报名材料真实有效,项目完整,如经核实有作假行为,即取消其鉴定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考生个人信息及科目信息汇总上报后不得修改。

  三、考试

  1、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双证不齐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室;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科目考试结束后方准交卷退出考场。

  5、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擦等;不得将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电子记事本、手机、传呼、提包带入考试座位。手机等电子产品应自觉上交存放,考生在正常考试期间接触手机等电子产品则视为作弊。

  6、考核方案中明文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职业(级别)科目,考生可以携带、使用不含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其他场次不得使用计算器,违者按违纪处理。

  7、答题卡答题部分必须用2B铅笔按有关要求填涂。

  8、试卷上使用蓝、黑钢笔或蓝、黑签字笔作答。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外,不得在卷面作其他任何的记号。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不得吸烟,不准交头结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

  10、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考室,任何人不准将试题、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11、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涉嫌违纪、舞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成绩及证书

  1、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在官方网站发布成绩下发公告。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在接受本人报考的报名点查询本人成绩。

  2、成绩复核: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报名点负责填写《河南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于成绩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或成绩发布公告规定的日期内逐级报省鉴定中心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相关考生。机考成绩及答题卡科目一般不复核,仅限对缺考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3、证书发放:省中心证书制作完毕后在官方网站发布证书申领公告,各省辖市和省直报名点领取证书,完成证书验印工作后开始发放证书。考试合格的考生在本人报名点领取资格证书。

  4、证书补办:证书遗失的在当地报纸发布遗失声明,由原报名点凭有关资料按相关程序进行证书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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