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我校是享有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自主权的单位,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合格线[报考专业在户口所在省(区、市)属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取得本省(区、市)统考专业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在此基础上方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日合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对于上海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对于其他省(区、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