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2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2.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3.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在测试点省份所测试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招生点专业测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顺序)上线考生,如果录满第一志愿(第一顺序)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按平行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如果生源不足,可请示各省招生部门同意适度降文化分录取有志愿(顺序)的考生。
5.音乐学、美术类本科:云南省只录取参加本省音乐学、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外省只录取参加我校招生点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最低控制线,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
6.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本科:只录取参加我校招生点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
7.2012年我校自主组织专业测试并按照山西、江苏、江西、山东、云南五省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为各专业所规定的测试科目。
8.对第一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者进行8000—1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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