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绍兴越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7-11-28 14:51:48 绍兴招警浙江招警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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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越城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因工作需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80人,详见《越城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中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11月25日至1999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其中巡逻处突类18周岁至28周岁(1988年11月25日至1999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资格等条件。

  (二)资格条件

  详见《越城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

  时间:2017年11月25日9时 -12月3日15时。

  网址: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qssy.zjks.gov.cn/signup)。

  报考人员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图像。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12月6日9时—12时,14时—17时。

  地点:绍兴市人民警察学校

  注册报名成功后,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身高及相关资格材料。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人员可在笔试开考前一周(12月17日0时-12月24日0时)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时间:2017年12月24日上午9:00—11:00

  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范围包括《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普通类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巡逻处突类测试项目为为100米、1000米、引体向上。

  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标准执行。(见附件2)

  (五)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1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由越城区公安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越城区公安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人数不足体能测试比例要求的,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布。

  (三)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100米跑不超过2次,1000米跑、引体向上只测试1次。

  (四)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五)招聘各环节公示信息考生可登陆“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www.sxga.go.cn)进行查询。

  联系人:于警官,联系电话:0575-89195302

  附件下载<<<

  1、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2、体能测试标准及实施规则.doc

  3、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力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doc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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