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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银行从业风险管理考试重点:第九章其他风险管理
第九章 其他风险管理
9.1 新产品/新业务风险管理
新产品/业务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产品主管部门在新产品/业务立项申请、需求设计、技术开发、测试投产等环节,运用定量或定性方法对新产品/业务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并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审查和监督管理的过程。
新产品/业务风险管理原则:统一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统筹性原则。
新产品/业务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识别风险类型和风险点,评估可能性和后果,控制风险。
新产品/业务主要风险类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
新产品/业务风险管理措施:风险评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新产品风险管理评价。
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系统控制、建立配套业务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严谨制定产品合同文本、严格执行监管报批手续、提前确定风险处置和缓释措施、建立风险检测机制、强化人员培训、规范产品宣传推广。
评价内容可包括:业务部门新产品/业务交易信息、业务运作和效益、限额执行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银行资产管理项目投资顾问业务的风险管理
风险防范措施:合作机构准入要求、风险隔离要求、法律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
为妥善管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只有达到推介标准的项目方可进入销售渠道销售,具体标准如下:
1.融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要求;
2.投资管理人具备相应资质、信托计划管理能力和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无不良记录;
3.投资方案风险可控、交易结构明晰、财务模型审慎、有关假设合理和风险控制措施安排有效;
4.项目治理结构完善,投资者利益得到妥善保护,信息披露机制健全,风险提示充分,情景分析须包含最差情况下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