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资料:补充侦查的种类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资料,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的哦。

  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资料:补充侦查的种类

  (一)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 教育 网

  (三)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23条的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该建议以丽次为限。(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26条的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6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2.补充侦查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 栏目推荐: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司法部网站

  2018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特别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7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360分/人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1日已公布

  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司考二卷题库 司考二卷真题 司考二卷考点 司考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时间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