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术科考试大纲(仅招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琵琶)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演奏水平、演奏方法、综合表现能力、音乐表现、舞台展现和生理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当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音乐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湖南省、山西省和黑龙江省考生需按本省当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要求,参加音乐类省统考。
注:湖南省、山西省和黑龙江省乐种仅限钢琴、手风琴。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科目:
器乐演奏(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琵琶);
初试:自选演奏练习曲一首;
复试:自选演奏作品二首,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注: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低于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的将予以扣分,直至终止考试,反复记号可以不做反复;
②除钢琴之外,其他乐器自备;
③要求考生不化妆,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④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⑤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间能伸展至八度。
2、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符合。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满分300分,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复试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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