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须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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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须符合哪些条件?

  市民田先生:我在华蓉里社区租了一套房子,已经五六年的时间了。最近房东有卖房的打算,直接在网上登了卖房信息,但是他没有通知我。最近总有中介带人过来敲门看房,我很生气,因此质问房东,他说只是先登个信息,不是马上就卖,但我住得总是不安心。我听说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想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说法: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卖人没有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在房屋承租的场合,其他承租人没有这一权利;第二,承租人开出的条件和其他人开出的条件相同。满足这两个条件房屋承租人就能优先购买出租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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