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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治理论
第三章 法的演进
【考点】法治理论
法治:是由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在他的名著《政治学》里,给法治下过一个定义。他认为法治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两层含义:首先,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其次,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两个含义:第一、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这是讲守法。第二、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是指良法之治。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守法和良法两方面的结合。
法治的“治”与法制的“制”区别:(1)“治”表明法律是调整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2)“治”表明这种调整社会生活的法应当要有正当性,即良法之治;(3)“治”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享有最高权威。
法治政府的特征有哪些,实现法治政府又有哪些途径和措施?
法治政府的特征:(1)法治政府是一个有限而有为的政府,因此政府的权力是要受到控制和约束的;(2)法治政府也是透明和廉洁的政府;(3)法治政府是负责任的服务性政府;(4)法治政府是一个诚信的政府。
实现法治政府的途径和措施:(1)要实现两个转变,要转变以国民生产总值(GDP)为标准的政绩观考察法。要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和服务性政府;(2)两个提高:提高政府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行政立法的质量;(3)要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要防止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越权行为。这也是实现法治政府的一个难点;(4)要落实四个监督。即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人民的监督。
法治国家的条件:(1)制度条件。即一是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二是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利运行法律机制。三是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四是健全的律师制度;(2)思想条件。包括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利制约和权利本位。权利本位具体包括:第一、在国家的公权利和公民的私权利之间,要限制公权利,保障私权利。第二、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之间,要注意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更好的行使权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注意:此内容在06年和07年连续考过两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全国政法系统所开展的法治教育。包括五个方面:第一,依法治国;第二,执法为民;第三,公平正义;第四,服务大局;第五,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民主法治和和谐社会的关系:第一,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第二,和谐社会的建构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第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
和谐社会和公平正义的关系:第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基本条件;第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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