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传统的宪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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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传统的宪法分类

划分标准

具体分类

例证

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

成文宪法:又称为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成文宪法国家

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

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


刚性宪法: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制定或修改的程序更严格

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刚性宪法国家

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效力亦无差异

英国宪法

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

钦定宪法


1908年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

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


民定宪法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制宪机关

协定宪法


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法国1830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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