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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2018年中考考试方案正式公布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幼高〔2017〕1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全国学籍网学籍的我市现八、九年级学生。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或具有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考。
在温泉城区学校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取得温泉城区学校学籍一年以上。
(二)报名流程
2018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学籍数据由市(县、市、区)基教部门提供。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纸质报名数据盖章,连同电子数据,经县(市、区)基础教育股审查签字盖章后,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考生信息采集。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回我市报考的,须持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基教部门审核后,于3月10日前办理转学手续报名,其中在温泉城区学校报考的由市基教科审核后办理。凡未提供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的,其地理、生物综合成绩以2017年我市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D等分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
外省市户籍在我市的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证件(父母一年以上纳税记录及户籍证、身份证或劳动合同、居住证等)可在我市按上述流程经审核后,于3月10日前办理。
(三)报名办法
全市统一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zjd.hubzs.com.cn),按照网上报名操作说明,3月15日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须与全国学籍网信息保持一致。各初中学校要及时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报名信息的完整、准确。
二、招生计划
(一)计划下达。进一步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比例大体相当。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市级示范高中、其他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下达,其中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与年审结果挂钩单独下达。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及时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
(二)特长生计划。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遍高中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3%的比例,并纳入各校的招生总计划,其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全市总量不超过招生计划5%)。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制定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测试由录取学校自行组织,市县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测试合格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分配生计划。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化发展,省示范高中须将一定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他市级示范高中分配生计划应依据省市要求逐步提高,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50%。
三、考试组织
中考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由市、县(市、区)招考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考试计分科目及分值为:语文13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4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体育3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20分;地理、生物、地方课程以等级折算计分(等级A折算20分、等级B折算16分、等级C折算12分、等级D折算8分)。满分总分670分。
(二)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各科实行闭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如下:
年级 | 日期 | 科目 | 时间 | |
九年级 | 6月20日 | 上午 | 语文 | 9:00~11:00 |
下午 | 物理与化学(合卷) | 15:00~17:00 | ||
6月21日 | 上午 | 数学 | 8:00~10:00 | |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 | 10:40~12:00 | |||
下午 | 英语 | 15:00~17:00 | ||
八年级 | 6月22日 | 上午 | 地理、生物、地方课程(合卷) | 9:00~10:30 |
2019年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地方课程(合卷),考试成绩以等级计入2019年中考总成绩。文化课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各地、各校要组织开展相应的考前指导和答题适应性训练,保证卷面清晰。
2.体育测试:2018年体育满分30分(其中平时体育成绩10分,测试成绩20分)。体卫艺科3月25日前制定考试内容及标准,具体由市、县(市、区)招考机构4月底前组织实施。
3.实验操作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20分,由市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制定相关考试方案,协同市招考部门组织实施,于5月20日前完成考试,5月30日前将考试成绩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分数。2019年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三)成绩查询。文化课考试、体育测试、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由考生学校通知考生,或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其它方式查询。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工作由市、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综合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其结果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家长针对性引导和学生及家长选择等参考。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鄂教基〔2007〕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按照“写实记录”、“学期评价”和“毕业评定”等板块,从“公民素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从2020年秋季招收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录取内容。
五、招生录取
(一)优录加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取消所有奖励性加分,保留身份性质类加分。各类优录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严禁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类别如下:
1.烈士子女,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2.现役军人子女,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4.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县市区招办于5月30日前完成加分、优录审核及信息录入工作,6月10日前将优录加分信息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逾期不予办理。
(二)志愿填报。考生根据公布的本人成绩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否则不予录取。各地、各校要重视志愿填报,认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止漏报和错报,严禁篡改和强制考生填报志愿行为,以免影响考生正常录取。
(三)网上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取消免试生,按照学校类别、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生成绩(计分科目+优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和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分配生计划录取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于5月底将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予以实施;特色高中、民办高中单独划线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各校报经市教育局审批执行。从2018年开始,全市中考成绩前3%的考生不公布具体排名,仅以等级形式呈现。待考生录取报到后,再将成绩发放到毕业学校。为进一步缓解择校矛盾,从2019年起,分配生招生对象必须是所在初中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
六、考试收费
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增加经费投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审核招生资格、确定招生计划、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协调解决全市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旭东
常务副组长:李祖习
副 组 长:龙海燕、王丽君、张海泉、汪金月、骆名录、廖晓鸣、魏祖健
成 员:袁 震、王家才、曾晓燕、黄琼芳、尹佩弦、
汪永富、任立毅、李英德、张立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骆名录同志兼任主任。
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二)提高思想认识。中考是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的考试。全市所有2018年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不得向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发放初中毕业证书;要精心组织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公示制度和诚信制度,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同时必须组织所有八年级学生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考试,除因转学、休学等特殊原因外,考生原则上在毕业当年不再安排参加地理生物考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省、市考试招生政策和措施,确保每名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未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成绩、中考名次排列、中考升学率等情况。
(四)强化安全保障。各级招考部门和考点学校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各评卷点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培训,规范评卷行为,确保安全保密,确保公平公正,确保工作质量。各级招考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切实强化安全保障。
(五)规范招生行为。一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未经市教育局许可,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性质的考试、测试、筛选、截留学生等活动;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办理报名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大统筹力度,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省、市级示范高中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变相采取挂靠学籍的办法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非计划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提前开学。三是严格尊重考生志愿。各地、各校要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给考生。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考生及其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各校要相应向市、县(市、区)招考机构上交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查验。四是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市直普通高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均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温泉城区考生可填报户口所在地的高中学校,并参加全市统一录取。五是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有偿招生”,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组织、买卖生源;严禁出售泄露学生信息。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未参加全市中考和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考生依据省厅文件精神办理手续);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六是推进市城区高中招生一体化改革,逐步实行高中录取市直考生与咸安区考生“双向”打通。
(六)是严明工作纪律。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凡篡改学生志愿、出售学生信息、进行有偿招生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追责,并会同司法机关对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凡超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凡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生的,将调减该校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黄牌警告”或撤销省、市示范学校称号(被撤销省、市示范学校称号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凡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校,在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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