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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一、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战争罪下确立了双罚原则,将国际法主体扩张至个人)
(一) 双罚原则
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负有责任国家的领导人的个人刑事责任。
(二) 国际罪行
国际法中的国际罪行一词,包括两种含义:
1、 本章所指的国家严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一种国家不当行为
2、 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具有普遍管辖权或惩治义务的某些个人犯罪,如劫机、海盗、贩毒等,属个人罪行,不存在国家刑事责任问题,通常由国内法院进行管辖和审判
二、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国家对其外空行为和核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一) 国家责任制度
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
(二) 双重责任制度
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一般是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
(三) 营运人赔偿
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都由承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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