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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8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由我院组织管理,考试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辅助技术项目、专项技术项目三部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1.身体素质项目(满分150分):100米跑(90分)、5米三向折回跑(60分)。
2.辅助技术项目(满分50分):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传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射门、游泳。
考生只能在上述四个辅项中选择一项考试。考生在选择辅项时,不得选择与其所报专项相近的项目,即篮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排球传球垫球,足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足球运球绕杆射门,游泳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游泳辅项。
3.专项技术项目(满分100分):考生可在田径(除100米外)、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跆拳道中任选一项。
(二)考试办法
1.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细则和评分标准》(2016年版)(见湘教考普字[2016]11号)。
2.体育专业考试定于4月9日至22日在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进行。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考试项目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由考生写出书面申请,报所在报名点签署意见、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审核同意后,于3月底以前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过期不再受理。
各市州考生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3.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文化考试时间为4月21-22日,我省体育专业考试安排在第五批的株洲、益阳、娄底三市,如有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体育考生,可向当地市州考试院提出申请,考试时间可提前到第四批。请上述三市负责体育专业考试的同志及时登记相关考生,并安排专人组织考生统一参加考试。
4.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由市州招考机构统一组织,确定专人(必须是招考机构的工作人员)带队,按时到考点报到。在每一批考试报到当天晚上7:30由各市州领队组织本市州教练员参加由省考试院、考点组织的工作会议,布置考试相关事项。
5.凡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严禁服用违禁药物和使用违禁方法,违者将严肃处理。
6.考虑到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建议考生考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愿购买的,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工作要求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同志担任考官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报名考试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严密防范和查处各类考试违规行为,特别要严防考生替考行为,要充分利用身份核验仪、指纹录入设备等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并做好相关证件比对工作。对发现的考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如实做好记录,并向违规考生开具《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见附件1)。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立即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见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证据材料必须在当天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我院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点击下载)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6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规行为认定程序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见附表1)及《湖南省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见附表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事实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若考生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与考生违规材料一起交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试院在审看考试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将考生违规时段的录像予以保存,并如实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和违规事实。省教育考试院将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及视频录像下发给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经核实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后,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尽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签收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存根联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将有效告知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逐级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由省教育考试院记录汇总违规考生信息和违规事实,其认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条的办法执行。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在签发处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通过正式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处理文件,制作《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见附表3)一式两份,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3.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考生,并将有效送达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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