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试题详解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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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试题详解九

  1、下列哪些主体,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不定项选择)

  A.董事会

  B.监事会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D.独立董事

  E.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参考答案:C

  解析: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但不能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理解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有临时提案权的规定时,可能会有歧义。个人理解,如是在某一次具体的股东大会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肯定是有临时提案权的;但作为一项权利,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包含10%-3%股份的股东,如认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临时提案权,实质是排除了10%-3%股份的股东有临时提案权,没有体现立法意图。考试如果真出此类题,个人建议不要选e。

  2、 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的有:(不定项选择)

  A.董事会

  B.监事会

  C.每名独立董事

  D.全体独立董事推举的独立董事代表

  E.经理

  参考答案:A、B、 C

  解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下列哪些人员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不定项选择)

  A.律师

  B.一名股东代表

  C.两名股东代表

  D.监事代表

  E.董事代表

  参考答案:A、C、D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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